|
 |
 |
 |
 |
 |
 |
 |
 |
 |
 |
|
 |
|
|
| |
|
|
|
|
|
|
|
|
|
|
|

菱塘回族乡学习贯彻《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》
盛维华
《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》是2005年12月1日,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,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。这是我省继1996年制定《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》之后,出台的又一部保护少数民族权益的法规。
5月19日,菱塘回族乡组织了近百名从事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、学校、饭店、网点的从业人员认真学习贯彻《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》。深刻领会和全面掌握《条例》的精神实质和规范性的要求,提高法律素质。
大家一致认为,重视加强对清真食品的依法保护,是贯彻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体现,是服务少数民族的一项民心工程,对维护民族团结和区域稳定,构建和谐社会,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。要广泛学习宣传《条例》,把贯彻落实《条例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,促进社会各界了解、熟悉和执行《条例》;要认真做好清真食品的需求、生产、经营状况的调查,打造“回民放心、汉民满意”的清真食品工程,在菱塘回族乡发展壮大一批规模大、效益高、带动力强,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清真食品企业,进一步推动农民增收;要按照《条例》规定要求,加大清真食品的管理力度,并着力搞好厂牌、门牌阿文的标注工作,使少数民族有一个放心购买和就餐的和生活环境;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,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,强化督促落实力度,保护和促进清真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,为进一步开创菱塘回汉同胞“共同团结奋斗,共同繁荣发展”的新局面,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。
扬州市民宗局领导郑阳、胡新林就学习贯彻《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》作了精彩的授课。
关闭窗口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