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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教育捐资有关情况的说明
菱塘回族乡教育办公室
我乡中小学于今年春秋两个学期,开展了捐资助学活动,捐资对象主要为乡机关工作人员、教师、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在校学生学生。
捐资助学依据:
1、《义务教育法》明确社会及学生家长有捐资助教的义务;
2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号召和倡议;
3、乡党委会没有集体意见。
捐资助学实施方案:
1、捐资助学坚持“三不”:不与学生入学挂钩,不与书本发放挂钩,不与受教育环境挂钩。
2、明确免收对象:⑴乡定特困生免收或减收;⑵省属“两免一补”对象;⑶多子女只收1个;⑷现役军人子女;⑸双下岗职工子女。对免收对象予以公示。
3、实行阳光操作,及时填写发放“票卡据”。
捐资总数及用途:
2005年春秋两学期免收学生家长捐资总额为726815元,主要用学校基本建设。2005年度乡政府用于基本建设经费近300万元,其中初中教学楼151.85万元,“六有”工程建设78万元,中小学创建3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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