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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邮市菱塘回族乡人民政府
关于境、域外人士在菱投资兴业税费等方面的优惠规定
为了放宽政策,优化环境,积极鼓励各类资本在工业集中区投资兴业,菱塘回族乡人民政府给予投资者下列税费方面的优惠政策:
1、凡在我乡工业集中区新办生产性企业,符合投资强度,属境外客商以外资投入的,按注册资本金的实际到账金额,每30万美元无偿赠送1亩土地,并由乡政府负责办理国有性质土地使用手续;属域外客商以人民币投入的,视产品、投入规模等情况,可以一事一议。
2、从新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,三年内免征所得税。
3、免收房产税(按房产原值70%的1.2%计征)、土地使用税(按用地面积每平方米4元计征),城市建设维护税按营业税、消费税、增值税总额的1%收取(建制镇的标准为5%、城市标准的为7%)。
4、从项目协议签约之日起,上交国、地税分成给乡财政的部分,三年内由乡政府全部或部分返还给企业,作为投资奖励。实际运作过程中,没有达到规定的投资强度、容积率、注册资本金以及没有遵循协议协定有关内容的,将取消税费返还奖励优惠。
5、办理建设相关手续、工商登记、税务登记等,由政府提供一站式服务,其应上缴高邮市及其以上部门规费和办理费用由投资者承担。
6、基建应上交给乡政府的各种规费全免。
7、从投产之日起,经营过程中应上交给乡政府的清洁卫生费、治安费等各种规费三年内全免。
8、在我乡兴办的经营性公司,其实现的税金,分成给乡政府的部分,第一年100%、第二年50%、第三年30%返还给企业,作为投资奖励。
8、高邮市明确的境外客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在我乡均可得到落实。
二00七年九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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